四川自考通高校在校生、退学生、肄业生及毕业生报自考免考规定

2013-06-10 13:32来源:我要100

(1)普通高校在校生免考规定:
全日制在校生在(含高职学院学生、成人高校全脱产学生,下同)取得本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,经省自考办审核,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,免试自学考试同层次、同专业(或相近专业)的相同课程。
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,免试自学考试专、本科相同专业(或相近专业)的相同课程。
A、政治课:全日制在校生取得《马克思主义哲学》、《政治经济学》、《毛泽东思想概论》、《邓小平理论概论》、《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》等课程合格成绩的,免试自学考试专科、本科各专业名称相同的政治课。
B、基础课:全日制在校生取得《英语》、《大学语文》、《高等数学(一)》、《普通物理学》等课程须具有全课程(非单个学期)的合格成绩。
C、专业课:全日制在校生取得专科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的,免试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加考的名称相同的专科段课程。其中理、工(农、医、师)、经、管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基础或应用课程合格成绩的,免试自学考试同类专业及文、法类专业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(含实践)或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》(含实践)课程。
(2)普通高校退学生、肄业生及毕业生免考规定: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。考生原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〈政治经济学〉可免考〈邓小平理论概论〉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;考生原考试合格的〈中国革命史〉或《中共党史》可免考《毛泽东思想概论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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